离婚纠纷的诉讼请求范围有什么
一、离婚纠纷的诉讼请求范围有什么
离婚纠纷的诉讼请求范围有:婚前和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离婚后财产分割、婚后损害责任、撤销婚姻、亲子关系认定或否认、子女直接抚养权、子女探望权等。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条
12.婚约财产纠纷
13.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14.离婚纠纷
15.离婚后财产纠纷
16.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17.婚姻无效纠纷
18.撤销婚姻纠纷
19.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20.同居关系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21.亲子关系纠纷
(1)确认亲子关系纠纷
(2)否认亲子关系纠纷
22.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23.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二、离婚财产的纠纷什么能起诉
离婚财产能起诉的纠纷:
1,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什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一)夫妻一方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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