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
一、离婚经济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
离婚经济纠纷诉讼费的收取方式:
1、若涉及的经济纠纷标的额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纳入离婚案件诉讼费用,不另行缴纳且离婚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若涉及的经济纠纷标的额总额超过20万元的,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离婚诉讼的婚前彩礼该如何判
离婚诉讼的婚前彩礼的判法: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且一方向法院请求予以返还的,法院经查实,应当予以支持,若不满足前述情形之一,或支付人不要求返还的,则法院判决不予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胜诉方自愿承担的外,诉讼费的支付主体应当为败诉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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