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该如何分割?
一、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该如何分割?
一、房屋是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购买的房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原则上平等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原则上平等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房屋拆迁补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拆迁补偿是否能分割、如何分割,首先应当区分拆迁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
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有商品房性质的,则要确定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农村房屋,则要借鉴当地农村的拆迁政策,看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房屋所有人一方享有。
如果拆迁补偿款按使用人口进行计算的,考虑了同住人的因素,则配偶也享有一定份额的拆迁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纠纷房屋如何分割
原则上来讲,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由个人全额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如果房产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参考下面的规则进行分割:
第一,夫妻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双方如果就房产分割比例、分割方式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就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依照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
第二,如果夫妻就分割房产的有关事项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分割方案。
法院在分割房产时,通常会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如果双方都希望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价高者得的,法院应当准许;
2、如果只有一方希望获得房产,则由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相应的补偿另一方;
3、如果双方都不想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当事人申请拍卖后,再就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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