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一、如何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1、若是想要争夺小孩的抚养权,需要拿出相关证明孩子与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存在共同抚养的情形。
夫妻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是准许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影响抚养权的因素有哪些?
1、影响抚养权的因素包括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负担能力、经济条件、抚养能力。
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孩子的真实意愿等因素,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法律并未明确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事由。
三、申请变更抚养权,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申请变更抚养权,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如何证明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是否应该变更抚养关系等。
1、 是否应该变更抚养关系
一方实际经济情况或者其他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发生变化,是决定是否变更抚养关系的因素。双方原来在《离婚协议书》签订时,一方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但随着时间的变化,双方的生活环境、经济能力也发生了改变,原告的情况更为适宜抚养子女。
2、 如何证明一方不尽抚养义务
(1)居住状况改变。例如,双方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已经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将子女交托(外)祖父母进行抚养,或者是已再婚无法同子女共同生活;
(2) 经济能力变化。例如,双方离婚时,约定或者判定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时间推移中经济能力不足以抚养子女,而另一方经济能力较好,足以抚养子女;
(3)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健康成长。在双方经济能力、居住情况都相当的情况下,被抚养子女的心理因素成为承办法官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如若是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询问意见。
而且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要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从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都可以作为“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来考虑。
3、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1) 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3)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若是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最好是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相关证明自己的经济比对方好、证明孩子与自己更有利于自己正常的证据。如果对如何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