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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前买的房一定是个人财产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04 阅读: 126次

一、领证前买的房一定是个人财产吗

领证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有情况,以及房屋的登记情况进行判断的,具体存在以下情形:

1、婚前夫妻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

(1)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并在结婚前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且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名下的,不论房产证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取得,房产均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此种情形下,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

(1)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

(2)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

(3)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且婚后一直没有加名也没有特别约定的,那房产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另一方的出资款是可以追回的;若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1)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内共同的房产离婚了怎么分

对于夫妻共同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平分,我想大家都清楚,但是具体怎么分割呢,房产是物,且不能物理分割,因此,常规的分法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首先肯定是双方协商噢,协商一致的,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公共利益的,不侵害第三人权益的,那么怎么分都行,只要双方同意就行。

那么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呢?这时可以有以下几中分割方式!

1、如果双方对房产都要想,而且大家都同意谁出价高就归谁,那么可以由双方进行竞价,竞价高者拿房,并按要应竞价的价格根据分割比例对对方进行补偿。

2、如果一方不想拿房,只要要钱补偿,但是对于房产价格双方达不成一致,那么先对房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价格,对不拿房产进行相应的补偿。

3、如果房产双方都不要想的,那么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领证前买的房一定是个人财产吗?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认定。一般来说,在登记结婚之前,由一方出资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子,通常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当然,若是婚前买房,但是双方共同出资的,那么就另当别论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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