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迁户口双方协商不成怎么办
一、离婚迁户口双方协商不成怎么办
离婚迁户口双方协商不成的办法:当事人可自行办理户籍迁移。即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然后,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最后,携带迁出证,前往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协议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协议女方不给抚养费,男方首先和女方就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男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女方拒绝执行的,追究其拒绝执行判决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协议离婚不成功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不成功可以起诉离婚,因为离婚的方式有两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以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诉讼离婚至少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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