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赔偿的前提需要什么
一、提出离婚赔偿的前提需要什么
提出离婚赔偿的前提要件如下:
(一)只能由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过错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有什么呢
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有: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4.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5.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损害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离婚损害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的需过错当事人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之一,损害包括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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