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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承担债权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01 阅读: 102次

一、继承人承担债权是怎样的

继承人承担债权应当是以继承遗产的方式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债务,则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不需要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先看父母有无遗嘱或意思扶养协议,有的话,依照遗嘱办理继承。

无遗嘱的,先由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属于死者的遗产,继承方式一般为均等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债权人是否可以起诉继承人

债权人是可以起诉继承人,请求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但若该继承人已经放弃继承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接受继承的,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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