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深圳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手续办理的方式:一般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依法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的,开始计算一个月冷静期,无人反悔的,期满即可领取离婚证。若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判决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可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民法典》规定不可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结婚证、离婚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信息。协议办理离婚最少需要一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开庭前也会进行调解,双方都应当到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怎么如何办理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应当携带离婚协议、户口簿等。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诉讼离婚应当向法院提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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