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女方是不能够起诉离婚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哪些情况下女方是不能够起诉离婚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以下情况下女方不能起诉离婚: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女方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女方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男方是现役军人,女方想要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离婚条件有哪些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的条件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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