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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公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29 阅读: 87次

一、家公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家公的房子,除非能证明夫妻双方有出资,否则不属于离婚分割的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债权的形式要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离婚纠纷房屋怎么分割

原则上来讲,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由个人全额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如果房产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参考下面的规则进行分割:

第一,夫妻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双方如果就房产分割比例、分割方式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就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依照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

第二,如果夫妻就分割房产的有关事项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分割方案。

法院在分割房产时,通常会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如果双方都希望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价高者得的,法院应当准许;

2、如果只有一方希望获得房产,则由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相应的补偿另一方;

3、如果双方都不想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当事人申请拍卖后,再就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离婚怎么应对起诉离婚

作为被起诉的一方,首先就应该积极应诉。收到传票的处理办法:

1、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2、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3、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不懂得可以去咨询一下。

5、综合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6、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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