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是哪些
一、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是哪些
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夫妻双方已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约定、一方因故(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男方不能提离婚的情形是哪些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女方有孕在身,女方可以基于相应的检查结果来证明自己有孕在身的事实,法院往往会基于女方怀孕的事实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如果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女方分娩不满一年,此时法院往往会从维护女方以及婴儿利益的角度,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3.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终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只要女方存在上述终止妊娠的情形,在终止妊娠六个月内,法院一般会从照顾女方利益的角度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但是,双方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经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不受此限制;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根据实践经验,一般情况下,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分娩或者终止妊娠行为的。
2.男方生命或人身安全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是哪些
女方在以下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作为原告的男方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男方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女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女方同意,但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男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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