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未成年可不可以放弃
一、代位继承未成年可不可以放弃
代位继承未成年可以通过监护人代为放弃,如果造成财产损失,该监护人负有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未成年的监护人能放弃继承权吗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权替子女放弃继承权。
首先,放弃继承权从法理上讲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为单方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本人是无法放弃房产继承权的。
其次,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通常情况下由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进行。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及代理人都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及其他财产权益。
因此,未成年人所享有的继承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及代理人也无权代为放弃。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三、转继承中存在代位继承吗
发生转继承后,不存在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现在已经发生转继承了,证明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在继承人之前死亡。
转继承发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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