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流程及材料
一、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流程及材料
一、想要离婚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三、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五、法院作出判决。
原告去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起诉状一式两份,以及案件受理费。在法院立案后,原告还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个人财产的证据,如果涉及孩子抚养还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抚养或者不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二婚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二婚离婚需要带如下材料: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材料。且登记离婚除前述材料外,还应当满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法定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离婚一方不同意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应当准备起诉书、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另外双方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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