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天然孳息如何分割
一、夫妻离婚天然孳息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天然孳息一般是由夫妻自行分割的。若协议不成的,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认定为个人财产,一般不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债务财产如何分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债务财产应当协商,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再婚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偿还
《民法典》规定再婚夫妻离婚债务若是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当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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