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死亡的父母还有没有继承权
一、已经死亡的父母还有没有继承权
已经死亡的人是否有继承权可分两种情况:
1、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当然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他的子女权可以根据代位继承取得遗产。
2、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此情况应认定为,死亡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的,则他应取得遗产,但是最终他所取得的遗产最终都会通过顺位继承,将遗产又通过继承方式分配给死亡人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父母离婚孩子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父母离异,子女继承权是不会受到影响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有几种情况: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
2、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则可以因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养父或养母一方单独扶养,而使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关系解除,从而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也可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同母异父有没有继承权
同母异父是有继承权的,只要是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都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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