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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19 阅读: 125次

一、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子女出生证、当事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且法院调解离婚的,所出具的调解书生效后,具有强制力,若经调解无效的,则需继续审理去,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因协议离婚而解除,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夫妻间的人身关系也随之消灭。登记离婚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已订立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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