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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继承的财产和权利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19 阅读: 99次

一、不能继承的财产和权利有哪些

不能继承的财产有国家、集体的财产;他人的财产;来历不明或权属不明的财产;不能被继承的权利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著作权的继承和承受有哪些特点

著作权继承是继承人在着作权保护期间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

著作权的继承特点是:

1、绝对权。著作权继承不能变更登记,而且也没有交付。

2、双权利人。在继承完成后,著作权的所有权人成为了两个人,一个是著作人身权的所有权人,即作者;一个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人,即继承人。

3、限制继承。继承人不能任意修改继承的作品。

著作权的承受是指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财产权在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其特点可以概括为:

1、著作权的承受主体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或国家

2、著作权的承受前提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

3、著作权的承受客体为:作品

4、著作权的承受内容为:财产性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三、剥夺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一些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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