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准备和离婚途径的选择是什么
一、离婚前的准备和离婚途径的选择是什么
一、不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都相当重要。
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相关证据的收集;
2、家庭财产的保护;
3、对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安排。
二、目前,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
1、达成协议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但是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的,或者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的,向法院诉讼解决则是唯一途径。
以何种方式离婚,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婚前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房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房产一般不进行分割。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的维权方法是什么
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的维权方法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双方都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前的准备和离婚途径的选择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