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抚养费如何处理
一、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抚养费如何处理
双方自愿离婚抚养费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协议的,可通过诉讼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夫妻离异的,由一方直接扶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多久办理完成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三十天以上才能办理完成。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需要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过了以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民法典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民法典》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收入的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若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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