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有什么材料需要准备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有什么材料需要准备
当对方不同意离婚时,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一、想要离婚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三、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提供以下必要材料:1、起诉状两份。2、结婚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婚姻关系的证明。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6、子女情况的证明。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要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双方有一方要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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