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一、离婚起诉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1、离婚起诉一方不到庭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也有可能会按照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1、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2、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待离婚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报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三、夫妻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1、夫妻在外地不一定可以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起诉离婚的时候双方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在外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在外地如果居住的时间已经超过一年的,如果进行起诉,当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外地人在本法院的离婚诉讼。双方在本人民法院进行申请离婚时,应该准备好相关的一些手续,只要条件符合,法律允许,离婚是可以在外地起诉的。
2、起诉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法院受理离婚纠纷案件之后,通常会结合实际情形确定开庭日期。即使公民委托他人处理离婚事宜,在最终开庭审理的时候,纠纷当事人也需要出庭。对离婚起诉一方不到庭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