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一、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离婚找不到对方的办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对方的工作单位等地点,确认其居住地,并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们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缺人气具有管辖权,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调解、审理、裁判。被告仍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女方户口怎么办?
离婚女方户口可以迁移,也可以选择保留户籍。且若申请户籍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申请户籍准迁,再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最后,前往迁入地办理户籍登记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离婚男方借的钱怎么办
男方借的钱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如果男方借的钱是用于他个人,又没有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不需要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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