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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有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11 阅读: 133次

一、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有什么

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子女出生证、当事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且法院调解离婚的,所出具的调解书生效后,具有强制力,若经调解无效的,则需继续审理去,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因协议离婚而解除,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夫妻间的人身关系也随之消灭。登记离婚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已订立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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