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关于儿女抚养权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法关于儿女抚养权怎么规定的
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孩子生活、就学状况的证据。上学方便、教育资源优质。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可以是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差异不明显;
3、基本身体条件、状况的取证。如果一方有父母的帮衬,可能能更好争取抚养权。
4、征求孩子的意见。对于八周岁的孩子,法院一般会争取孩子的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
父方或者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离婚的程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程序如下;
一、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以下程序:
(一)夫妻双方写好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以下程序:
(一)起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写好起诉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进行审查,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交费。法院决定立案的,原告接到通知后需要缴纳诉讼费。
(四)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五)法院安排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再开庭审理。
(六)庭审。如果调解失败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则安排开庭审理。
(七)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夫妻离婚怎么争取儿女抚养权
争取子女抚养权,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
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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