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前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一、诉讼离婚前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定来讲,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局登记备案,拿到离婚证之后,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此时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系胁迫、欺诈所签订的,一般不能轻易反悔、撤销。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就不算数,起诉离婚时需要重新协商呢?
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协议,离婚协议具有特殊性,当事人在离婚前达成的离婚协议往往是在双方经过协商后作出的达成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即以离婚为目的。在目的没有实现之前,该协议并不生效。
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已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能协议离婚成功,一方在离婚协议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并未去民政局登记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诉讼调解离婚的,对于双方均不产生约束力,在诉讼离婚时,法院只能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以将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处理财产的证据和参考,但不能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直接依据。
二、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诉讼要求分割财产吗?
从司法实践来看,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即便是载明了无财产争议,在离婚后,一方依然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进行起诉,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在生活中,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载明无共同财产的原因无非就是以下几种:
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认知不清晰,未发现共同财产。
2、长期被家暴、虐待,急于离婚。
3、假离婚,双方随意对财产分割进行约定。
4、受威胁,被迫签订离婚协议。
5、双方已经口头协商好财产归属,认为没必要在离婚协议中再次处理。
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离婚后能再次要求分割财产的情况有:
1、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行为,或者伪造债务侵占财产,离婚后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协议中漏分了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那如果离婚后多年未分割,后来才明白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可以分割吗?一般来讲,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只要不超过三年时间,均可以再次提出。但是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基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不管离婚多久,只要离婚的时候还有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都能再次提起诉讼。
不过律师提醒大家,有时候时间拖得太久,会导致证据的灭失,从而导致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诉求不予认可,所以最好还是能够在离婚时就将财产分割完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诉讼离婚前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根据规定该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因为离婚协议不仅要当事人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还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之后,那么该协议才会生效。而在此之前该协议都是无效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