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什么
一、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什么
1、公证遗嘱: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有遗赠和遗嘱什么效力
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既有遗嘱又有遗赠的,如果遗赠协议与遗嘱的内容没有抵触,那么遗产分别按照遗赠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因此,在遗嘱和遗赠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遗赠的效力优于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
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三、遗嘱失效的原因有什么
1.遗嘱因为订立遗嘱时,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导致无效的;
2.遗嘱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遗嘱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4.遗嘱处分了被继承人之外的财产。
5.遗嘱不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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