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财产分割要如何分
一、半路夫妻财产分割要如何分
半路夫妻财产分割要由双方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即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若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的,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首先要分割出属于配偶的部分,然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死者的遗产按照死者留下的遗嘱进行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法定继承顺序为: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于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也按照上述分配方式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在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而且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夫妻一方去世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去世后房产在分割之前首先要区分被分割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首先要分割出属于配偶的部分,然后剩余的部分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进行分配;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则按照下列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然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房子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的,则不需要分割出配偶的部分,直接按照上述方式进行继承分配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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