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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如何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9-22 阅读: 123次

一、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如何办

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个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需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对于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的情况,如果女方回娘家或者去其他地方,则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申请落户必须持有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如果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记的派出所发《户口本》。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回原籍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的程序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2、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3、派出所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准迁证,并把户口迁回原籍。公民迁往边防地区的,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三、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如何扶养

女儿的抚养权归谁与谁提出的离婚没有关系,这取决于双方的抚养条件以及女儿的年龄。

如果女儿在两周岁以上的,则哪一方的抚养条件更好抚养权就会判给哪一方,当然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女儿由谁扶养,这种情况法院会强加干涉。

如果女儿不满两周岁的,则一般是由女方来抚养,但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况的,则孩子由男方来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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