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规定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主要就是因为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当中其中一方,当时是存在着法定的过错,那么对于另外一方当事人来说的话,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是按照基本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
夫妻感情破裂,男女双方想要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的话,是可以按照法定的方式来处理的。比如说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但是这其中存在重婚等法定的过错,可以要求对方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在财产分割这个方面的话,并不会有过多的影响。
二、离婚法定理由有哪些
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但一方具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定的结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损害赔偿规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