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婚姻是否必须上诉
一、受胁迫婚姻是否必须上诉
受胁迫婚姻的,受胁迫方可以携带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受胁迫婚姻撤销时限是什么
受胁迫婚姻额的撤销时限为一年。
婚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
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身体、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结婚的行为。
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受除斥期间的约束,除斥期间为一年,申请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除斥期间的,撤销权消灭,受胁迫人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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