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见证人没写日期是否有效
一、打印遗嘱见证人没写日期是否有效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第1136条新规定的遗嘱形式,也就是说,法律对于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是民法典的新规定,但打印遗嘱在民法典施行前也是大量存在的,当时是参照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来执行的,如果是遗嘱人自己打印的,为自书遗嘱,如果是他人打印的,为代书遗嘱,而代书遗嘱则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5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之前形成的打印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有争议的,适用的是《民法典》第1136条的新规定,其中关于遗嘱日期的规定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通过上面关于打印遗嘱的法律规定的简要介绍,可以得出,无论是民法典施行之前还是施行之后形成的打印遗嘱,只要遗产还没有处理完毕,就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其中见证人也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写明日期,即也应当注明年、月、日,否则应当属于不符合遗嘱法定形式要件,该遗嘱应被认定无效。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见证人没有写明日期的,却不是必然一定无效,有的法院或法官采取区分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比如,有观点认为,如果打印遗嘱是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形成的,毕竟民法典尚未施行,不能苛求见证人必须严格依照施行在后的民法典的要求执行,只要遗嘱人写明了日期就可以。另外,如果打印遗嘱不是只有一页,而是多页,见证人只是在最后一页签名写日期,其他页只是签名而没写日期,如果该遗嘱也是在民法典施行前形成的,这种情况也不应当因此认定无效。
二、打印遗嘱怎么立才确保有效
要做到以下几点,细节非常重要:
细节一、由遗嘱人亲自操作电脑制作遗嘱的文本,并进行打印,否则就变成“代书遗嘱”了。注意点:亲自操作!
细节二、在制作遗嘱和打印遗嘱过程中,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注意点有两处:
1.无利害关系,指遗嘱财产如何处分均不可能影响见证人的利益。
2.见证人身份证信息要标明,为将来查明遗嘱真实性做好准备。
细节三、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应在遗嘱文件的每一页签名。注意点:逐页签名后加按手印并在纸张骑缝处加按遗嘱人手印最稳妥。
细节四、遗嘱人在遗嘱末页处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年、月、日。注意点:手签时间最稳妥。
细节五、打印遗嘱文本如需手写改动,务必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在改动处签名按手印。注意:如有改动最好重新打印,最为稳妥。
综上所述,打印遗嘱有着严格法定形式要见规定,即使遗嘱内容符合意思自治,但缺乏或者遗漏法定形式要件,仍然会被认定无效遗嘱。至于,打印遗嘱见证人没写日期是否有效?因为不符合遗嘱法定形式要件,该遗嘱应被认定无效。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