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怎么分配
一、离婚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怎么分配
房产证如果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是需要分割的。
在我国离婚分为两种形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这种离婚形式主要是双方经协商,对于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已经达成了一致意向,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对离婚后房屋归属问题进行约定,在办理完离婚后,一方应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主要为双方就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首先由法院审理确认双方是否签订有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如夫妻财产协议中双方已经对房屋的归属进行了约定,那么离婚时该房屋会按照双方约定的意思进行判归一方所有。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法官会先尊重双方协商结果,协商不成的,法院将会视财产的具体情况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处得到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二、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怎么办
1、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2、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三、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一定要协商妥当,注明房产的归属及所有权后还需要加盖民证局的章,这样建委过户时才会成为有利证据。如果离异双方是直接通过法院判决的,在过户时只要携带法院判决书即可过户。
2、夫妻双方在办理有贷款的房产过户时,需要先将原房产贷款还清解抵押后才可办理后续流程,这样就涉及到提前还贷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银行在办理提前还款时需要提前三至五个工作日预约或者写书面申请,客户要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安排以免延误办理时间。
3、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4、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以上介绍离婚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怎么分配,可见这类情况属于夫妻财产,离婚时是需要分割的,如果协议分割意见达成统一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分割意见不统一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您在这份囊还有其他法律疑问,不妨直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