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离婚前分割的财产怎样分配
一、复婚后离婚前分割的财产怎样分配
复婚后离婚前分割的财产的分配是,当事人离婚以后,已经分割完成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复婚的,前次离婚分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时,双方未作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各自个人的财产。再次离婚后仍然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以后怎样分配
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应当被认定为男方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并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如果男方在此之前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给女方,同时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话,这时候这套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当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和分配方法,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法院在分配这套房产的时候,还是会考虑到男方个人出资的情况,男方可能会获得更多的房产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样分配
婚前买的房,如果是一方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则认为该房产属于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财产相对应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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