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和什么遗嘱形式
一、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和什么遗嘱形式
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以及打印遗嘱两种遗嘱形式。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增加了打印遗嘱与哪两种法定遗嘱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
年、月、日。录像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三、涉外遗嘱继承形式要件的法律选择是什么
遗嘱有效成立是遗嘱继承的先决条件。
而一份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取决于两方面:
一是形式要件,具体包括设立遗嘱的方式和变更、撤销遗嘱的方式;
二是实质要件,具体包括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及效力。
我国对涉外遗嘱方式采取较宽松的立法态度。
遗嘱方式可以适用的准据法有以下五个:立遗嘱时的经常居所地法,立遗嘱时的国籍国法,立遗嘱行为地法,立遗嘱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立遗嘱人死亡时的国籍国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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