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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放弃共同财产是否能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7-24 阅读: 125次

一、离婚一方放弃共同财产是否能

离婚时一方可以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对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协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财产离婚是一人一半吗

后财产离婚并一般是一人一半,但是也有以下特殊情况:

1.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3.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时保险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保险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根据购买保险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

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婚前购买的保险,婚后仍在缴费期的,婚后这段时间的所缴保费属于共同财产;

2、婚前购买的理财型产品,婚后的收益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婚后购买的保险,无论是为自己买还是为对方买,均为夫妻共同投保,属于共同财产。

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

1、婚前购买的保险,且缴费已经结束,归个人所有;

2、父母出钱为一方购买的保险,归个人所有;

3、婚前将个人资产进行了公证,离婚时不受影响,归个人所有;

4、因意外、重大疾病、伤残获得的赔偿金,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都属于保险人的个人财产;

5、婚姻内,夫妻一方以受益人的身份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属于婚内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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