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进行调解需要明确有什么
一、离婚进行调解需要明确有什么
离婚进行调解需要明确的事项:
1、要明确调解的目的。任何事情目的不明确就谈不上方法。在离婚官司中调解也是如此。
2、要避免典型的调解言词举止错误。
3、最好在律师陪同下进行调解。在调解前做好准备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南京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金额,但是法律有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抚养费的数额主要是根据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的。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固定收入的比例来确定。
给付抚养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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