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情况是哪些
一、禁止结婚的情况是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况如下: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男女双方或一方非自愿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结婚协议有效的条件是哪些
满足以下条件婚内约定协议书有效:
首先,夫妻双方婚内财产协议书的签订只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是协议书的签订需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是夫妻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
第四是签订协议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道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二婚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二婚结婚需要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或者是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4、二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证书。
登记结婚还需要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达到结婚年龄,男性满二十二周岁,女性满二十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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