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遗嘱继承适用条件是什么
遗嘱继承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死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因而,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
2、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者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遗产可以依据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
3、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4、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
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赠是否是遗嘱继承
遗赠是不属于遗嘱继承的,遗赠是将遗产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遗嘱继承是将遗产予以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二者的对象以及处分遗产的方式是有所不同的,不能将遗赠归属于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三、遗嘱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公证的条件主要有: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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