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是否能在市里办结婚证
一、农村户口是否能在市里办结婚证
农村户口如果对方是城市户口,则可以到相关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因为,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没办结婚证离婚是否退彩礼
可以退彩礼。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三种情况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只要双方未领证,彩礼是可以请求返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农村没领结婚证是否算结婚
没领结婚证,不算结婚,双方在法律上不属于婚姻关系。
男女双方未依法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同居男女双方之间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事实婚姻不完全等同于男女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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