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拒不迁户口怎么处理
一、离婚女方拒不迁户口怎么处理
离婚女方拒不迁户口的,可以由户主拿着户口本以及夫妻二人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如果女方拿走户口本拒绝交出的,则派出所可以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两个儿子离婚女方不要怎么处理
两个儿子离婚女方不要,那么应当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离婚双方不要孩子,对于这种情况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判决方法:
一种是法院认为子女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感情的纽带,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所以不准予离婚;
另一种是法院会裁定孩子由一方暂行抚养,日后再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民政部门和学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组织,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必须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妥善处理,更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该怎么处理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一、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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