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争议的诉讼费有什么?
一、离婚损害赔偿争议的诉讼费有什么?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综上所述,如果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任何过错行为,离婚时彼此都不能主张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若存在以上过错行为,不仅要向无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法律也明确规定,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应该照顾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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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相比性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相比性:协议离婚应当基于夫妻双方自愿,而诉讼离婚判离的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只要有证据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有其他法定离婚理由的,则不管当事人一方是否同意离婚,法院都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条件如下: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双方为进行了结婚登记的男女,该离婚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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