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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7-12 阅读: 94次

一、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母亲不给抚养费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如果不履行判决则要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两个儿子离婚女方不要怎么处理

两个儿子离婚女方不要,那么应当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离婚双方不要孩子,对于这种情况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判决方法:

一种是法院认为子女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感情的纽带,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所以不准予离婚;

另一种是法院会裁定孩子由一方暂行抚养,日后再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民政部门和学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组织,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必须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妥善处理,更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要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处理

要离婚对方不同意的,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具体来说想离婚的一方需要些一份起诉状然后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起诉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审查。

起诉之后女方需要搜集下列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

一、对方如果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

三、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四、如果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可以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如果女方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由此可知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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