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案件当庭宣判吗
一、起诉离婚案件当庭宣判吗
诉讼离婚有可能当庭宣判,也有可能择日宣判。
是否当庭宣判,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复杂程度,有无争议等情况综合判断,并无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话,一般要求证据充分确凿,案情不复杂和不牵涉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
一般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二、离婚案件不服一审结果,能上诉吗
对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离婚案件的判决一般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共同财产分割三大块。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如果不服法院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三、离婚诉讼是一审终审吗
离婚诉讼不是一审终审,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对一审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没有新的情况或证据,一般二审会维持原判。
离婚诉讼一审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一审时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二审能够提出吗?
根据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由于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条件或者损害行为正在进行导致无法在一审时及时提出损害赔偿,二审时候提出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无过错方还能另行起诉,保障无过错方针对损害赔偿的上诉权利,是因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情况下更为弱势,应当对其权利进行充分保护。
起诉离婚案件当庭宣判吗?这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有可能当庭宣判,也有可能择日宣判。而对于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若当事人对其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