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是可撤销吗
一、包办婚姻是可撤销吗
包办婚姻通常是第三人胁迫的结果,这种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吗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自始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婚姻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婚姻未被撤销的,该婚姻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所谓“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后果,就是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同居期间的财产不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度,双方之间没有相互扶养、继承等权利义务。
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受胁迫结婚和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的婚姻。
两种情况的撤销申请时效都为一年,分别从胁迫行为终止和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什么属于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和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后,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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