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范围应要如何界定
一、遗产范围应要如何界定
遗产实行财产继承,而不实行身份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财产权利、债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部分等,也包括财产义务,如应交纳的税款和遗留下的债务。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署名权等不能作为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承遗产范围要如何确认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遗产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即已经存在或者确定必然获得的财产,例如被继承人因知识产权在死亡之后获得的收益。尚未取得且是否取得不具有确定性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产生的特殊财产,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等也不属于遗产。
2.只有归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才属于遗产。
这要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这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将他人财产、共同财产作为遗产处理,如涉及共同财产,则应先从中将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析出。二是作为遗产的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必须来源合法,非法财产应排除在遗产之外。
在继承开始时,如果司法机关认定是被继承人通过犯罪行为所得财产,司法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作出追赃或者罚没等处理。如果是被继承人侵占他人财产而取得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侵权责任或物权保护制度,权利人可以通过主张返还原物或损害赔偿来获得救济。
3.遗产应具有可转让性。
法律规定或根据性质由被继承人专属不得转让的财产权益,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例如,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人格权本身和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继承,但该请求权已经转化为金钱给付之债,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在此限。需要说明的是,在死者因侵权行为而死亡后,受害人家属基于自己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起诉侵权人,不涉及对死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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