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具体有什么的呢
一、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具体有什么的呢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
1.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2.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3.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4.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5.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
6.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7.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
8.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
9.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
其次,实施暴力行为是为了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干涉婚姻自由主要表现为强制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禁止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这里的某人包括行为人与第三者。
实施暴力不是为了干涉婚姻自由,或者干涉婚姻自由而没有使用暴力的,均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其次,实施暴力行为是为了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干涉婚姻自由主要表现为强制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禁止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这里的某人包括行为人与第三者。实施暴力不是为了干涉婚姻自由,或者干涉婚姻自由而没有使用暴力的,均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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