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结婚证公证
一、怎么办理结婚证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结婚公证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后,工作人员要对相关事项和义务进行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当事人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告知和受理事项。
3、工作人员要对当事人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并进行笔录,然后由当事人确认。
4、等签发和批准之后,则要出具公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没有结婚证债务怎么处理
没有结婚证的,债务是按照普通债务处理的,不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我国确立的是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才能确立婚姻关系,然后产生债务的;
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没有结婚证,也就是未确立婚姻关系,债务不得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能按照普通债务处理,由债务人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80年代结婚证怎么补办
补办条件:
1.补办结婚证应当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2.当事人结婚证遗失、损毁;
3.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补办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婚姻档案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办理。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5、颁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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