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
一、离婚后要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孩子不是父母亲的私人物品,既然当初协商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能不把孩子交给另一方,即便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没有把孩子交给自己,抚养权纠纷不是给付之诉,也不适合由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因为这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要如何规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或者孩子正处于哺乳期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亲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1.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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