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程序有: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
2.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如果是离婚时没有分割共同财产或者有漏分的财产的,则在离婚后随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
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则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但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是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则在离婚后三年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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